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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集体商标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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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集体商标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无锡伟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4 08:00:26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第十一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第十二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一)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二)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四)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第十三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一)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二)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三)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四)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五)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六)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企业申报专利,可以选择单独申报,也可以选择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双申报。那具体哪种方式更好一点呢?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专利申请双报”是啥:

专利申请双报:双报,是指一个企业研发出来一个专利,又想抓紧时间投入市场,那么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可以选择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实际审查阶段,周期比较短,9个月左右就可以拿到,一旦拿到授权,就获得保护;而发明专利的申请也在同时进行,如果发明专利能够授权,那么就可以放弃实用新型;如果发明专利没有授权,那么就继续获实用新型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不用实审,比发明专利审查程序简单,容易授权,“双报”可以至少保证一个专利能授权,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首先,企业对于费用问题肯定关注,咱们先来说说关于费用的事。单独申报一个发明专利的费用要比实用新型专利贵几倍,但是一旦发明专利被驳回,这钱就等于白花了,如果是进入实审后被驳回申请,实审费不仅白花了,还有可能专利被公开了,得不偿失。而双申报的话至少还有实用新型来保护你的专利。

其次就是时间的问题。单独申请一个发明专利一般需要2到3年的时间,在这期间等于没有专利。而双申报的话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相对较短,7到14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两个专利都申请的话,实用新型早授权,可以使该发明创造尽早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明专利得到授权,可以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这样一来,专利申请双报可以使该发明创造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受到法律保护。

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很明显是双报更加划算。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想要专利申请双报必须是同时申报发明和实用新型,没办法后期补申请,因为专利的新颖性一旦丧失,就不能申请了。基于上述的特点,申请人的技术在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又急于用在上市产品时,都建议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

商标品牌经济,以其提升实体经济价值的符号生产、符号经济为特征,以其超越资源经济、价格经济的消费者关系经济、价值经济为实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势不可挡的新经济。在品牌学意义上,当品牌经营者通过品牌的符号体系、文化意蕴、与消费者的关系等各种物质的、文化的、实在的、虚拟的因素等构成品牌之后,产品便会因为具有品牌的无形资产而产生超额价值。

商标品牌价值的功能和作用商标品牌是企业商品和服务水平、经营能力、声誉及影响力、社会价值等企业文化要素交互作用而产生的结果,通过品质生产实现、商标保护识别、市场营销达到、消费价值实现、企业利润回报等一系列管理和运营,影响着市场、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商标品牌的价值需要与顾客接触才能彰显,核心意义在于创造良好的顾客感受和体验,追求顾客满意。离开商标品牌价值谈商标品牌,毫无意义。品牌能够产生的超额收益使品牌具备了竞争优势。

品牌价值是品牌客户、渠道成员和品牌企业共同创造的。企业或产品拥有了商标品牌会比没有取得该商标品牌时获得更大的销量和更多的收益,这种商标品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就是商标品牌价值,并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稳定优势。企业对商标品牌的投入与管理是品牌价值增值的必由之路。增强品牌强度,进而提高品牌价值,离不开企业对品牌建设的长期投入与为提升品牌价值所进行的有效管理。

顾客忠诚度对商标品牌价值有重要影响,而商标品牌价值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顾客忠诚度。商标品牌不仅仅是一个名称,更重要的是需要有品质和质量支撑,获得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商标品牌价值是消费者对企业或产品的质量和信誉的综合反映。通过揭示企业商标品牌价值,可以反映和巩固企业在行业的定位,而领导品牌则可以更好地确立其行业主导地位,引导社会资源向这些优秀品牌企业集聚。

同时,通过揭示企业商标品牌价值,还可以分类引导企业正确认识资源优势,及时调整品牌策略,促进企业优化营销方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商标品牌也应该在资本市场和企业融资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未来要推动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探索企业如何运用商标品牌质押融资,探索开展商标品牌证券化和信托业务,积极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而商标品牌要在投融资、兼并重组中发挥重要作用,前提就是要准确认识和反映商标品牌价值,这样才能既合理发挥商标品牌资本功能,又有效防范资本市场风险。

加强商标品牌价值评估的重要性201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相继发布,为我国商标品牌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文件明确要求加速我国品牌价值评价国际化进程,支持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建立商标品牌价值评价体系。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培育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品牌评价机构,研究建立商标价值评估体系,提高品牌研究水平,发布客观公正的品牌价值评价结果,逐步提高公信力,发挥商标品牌的引领作用。

随后,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又相继发布了2016年和2017年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计划强调了要推进知识产权产品价值计量标准和方法研究,完善推广知识产权产品交易过程中的价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加大知识产权领域评议服务和信用标准研制工作力度,定期发布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和知识产权年度发展报告。

由此可见,培育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品牌评价机构十分必要,切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必须从机构组织层面保障商标品牌价值评价研究走在世界前沿,才能在国际商标品牌价值排行榜中具有话语权,切实维护中国自主品牌在国际竞争中的权益。2017年5月1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工商标字〔2017〕81号),明确提出以提升中国品牌竞争力为目标,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在全面构建品牌培育服务体系方面,要分类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发展商标品牌价值评价体系。上述意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推动商标品牌建设,相得益彰。中华商标协会在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方面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多次组织专家研讨会、企业家对话及分行业调研活动,加强商标品牌理论研究,并提出了以上市公司和公开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价对象的商标品牌价值批量评估理念和思路。

中华商标协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建立的中国商标品牌研究院每年发布中国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排行榜和中国商标品牌年度发展报告,已经发布的《2016沪深上市公司商标品牌价值排行榜》和《中国商标品牌年度发展报告(2016)》,为国内商标品牌价值研究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宝贵经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可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中,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主体的作用。

而企业怎样才能成为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这就需要企业充分认识到商标品牌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对于商标品牌资产要能够发现价值、管理价值、提升价值,即进行商标品牌资产的价值评估、价值管理和价值提升。因此要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促进企业提高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并组织和扶持公益机构开展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

在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方面,建立和完善商标品牌评价体系是基础,加强自主商标品牌保护是手段,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和服务能力离不开商标品牌评价和商标品牌保护。因此,未来在商标品牌建设方面,要关注商标品牌评价和商标品牌保护这两大方面。商标品牌价值评估与评价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商标品牌评价是一项基础性的重要活动,商标品牌价值排行榜的发布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所谓“欺骗手段”,是指无锡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所谓“欺骗手段”,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伪造申请书件签章的行为;伪造、涂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涂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重要登记事项等行为;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的行为。此外,注册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商标异议以及复审阶段进行上述行为以取得商标注册,也应当被视为“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诸如商标转让或者许可等与商标注册无关的程序中采用欺骗手段,不适用该条款。

适用“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条款,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相对禁注理由时,应适用5年争议期限和申请人的规定。《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以相对禁注理由提起撤销商标请求的,应当由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第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相对禁注理由时,应不超出相同或类似。